河南法院推行判前释法制引发争议著名民法专家梁慧星点评:多余孙娟
河南省三级法院要全面推行法官“判前释法”“判后答疑”制度。按照河南省高院《关于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关于建立判后答疑制度的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从2006年11月30日起,全省法院的法官在发放判决书前后,如果当事人提出有疑问,都将给予明确解释和答复。判后答疑制度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广的一项制度,而“判前释法”是河南省的首创。 何为判前释法 判前释法是指案件裁判文书发出前,与当事人进行必要沟通,将法院即将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的事实和依据,及将要适用的法律向当事人公开,听取当事人的意见,进行解释和说明,帮助当事人认识和理解自己在诉讼中的不足和欠缺。 法官判后答疑制度,是指审判人员在裁判宣判后,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、疑问来信来访的,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、证据认定、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、说明;当事人申诉、申请再审的,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。河南省判后答疑制度规定,判后答疑本着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,承办法院作为直接责任人,庭长作为案件督办人,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庭和承办法官答疑继续来访的,由立案庭法官主持,与原承办法官共同接访解答,甚至院领导参与。
对谁判前释法 判前释法的主要对象是可能败诉的一方,释法的案件主要是民事、行政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。 河南省法院判前释法制度规定,法官释法时应做好笔录,由当事人签署意见。
民法专家认为释法多余 我国著名民法专家梁慧星认为,法律的威严要求法官只能靠判决书本身去说服当事人和公众。河南省法院系统推行“判前释法”“判后答疑”制度在法律上纯属多余。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李中和对此解释说,只有最大程度地消除案件疑问,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司法权威,真正公正的判决是经得起任何追问的。
媒体担心泄露审判秘密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,不少媒体记者对判前释法、判后答疑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。比如,“判前释法会不会把案件审判秘密传递给败诉的人,导致判前出现转败为胜的情况?” 省法院负责人说,释法不会透露审判秘密,只是让当事人明白有可能败诉的原因,让其衡量诉讼成本。
一线法官支持审判新举 申诉、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多、重复率高,有的法院重复率高达50%以上。近年来,“无限申诉”困扰着法院。 河南省高院立案庭庭长耿晓东说,他们接待的涉诉信访案件50%以上是由当事人对判决不理解造成的。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的涉法上访数量持续下降,就与法院系统的大接访有很大关系。 “这项制度与其说是针对当事人的解疑释惑,不如说是针对法官的提升审判工作能力的要求。”省高院一名法官告诉《郑州晚报》记者,“在整个审判过程中,我们不得不考虑到判决后还有信访、答疑这一关。这样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,只管判案,不问息诉容易造成错判,更容易与当事人产生隔阂。”(孙娟) |